2011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中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其中,今年派往民族地区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实施规模扩大为1万人左右;新疆和兵团今年实施规模扩大为4200人左右,西藏今年实施规模扩大为400人左右;新设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人民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西部平安建设、开发性金融等纳入实施;灾后重建、新疆双语教学专项不再在全国范围实施,由所在省级项目办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二、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三、实施步骤 (一)服务县和新招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和确定 1.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指标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1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指标。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2011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2.新招募志愿者服务岗位的申报与确定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由各服务省项目办负责审定。县级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专项介绍见附件)。要加大向民族地区派遣力度,要加大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选派力度;在县级机关、企业等岗位严格控制在10%以内;新疆和兵团、西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岗位计划。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 2.选拔方式 各招募省应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情况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集中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服务省的沟通协调,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各地可按照惯例,以一人一岗原则按需招募;有条件的还可组织有关高校与对口受援县直接进行岗位对接;也可依据服务省提出的对志愿者专业总体需求招募,由服务省项目办在志愿者集中培训报到时或到达服务地后进行岗位对接。 服务省可直接接收在外省就读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报名,并计入本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但需及时与毕业生高校所在省项目办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选拔、体检和高校所在地政策待遇衔接等工作。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需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 四、政策组织保障 (一)政策保障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同时,各省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二)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按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专职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全国项目办今年起将对服务县、高校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 五、经费保障 (一)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级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达到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二)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每年200元。 (三)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相关费用由招募省项目办预支;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的比例一次性拨付。 (四)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西部计划培训、项目管理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政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预算。 六、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今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并加大向民族地区的派遣力度。各地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