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委):
现将团省委《关于做好全国和省级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
积极推报。
共青团滨州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全国和省级五四表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委,部分大企业、高等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武警山东总队政治部组织处、省军区政治部:
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的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评选表彰全国和省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乡镇、街道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7)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和地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乡镇、街道团委、驻外团工委可适当放宽)。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4.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已经被推报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5.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曾获得市级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6.山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成绩显著;严格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的各项纪律;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省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曾获得市级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团市委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团县(市、区)委(含高新区等团委)班子成员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比例,分配名额为1至4人的限报1人,分配名额为5人以上的限报2人。
7.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1)团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完善、团务基础工作规范。
(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团委班子工作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
(4)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5)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7)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团市委不参加评选。团县(市、区)委(含高新区等团委)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比例,分配名额为1至4个的限报1个,分配名额为5个以上的限报2个。近3年获得过 “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的高校团委,只能申报其下级团委。
8.山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
(2)团支部成员能力强,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3)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影响力和吸引力,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
(4)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突出。
已经被推报为“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申报名额
1.全国荣誉称号的申报名额。
团中央分配我省的申报名额是:全国优秀共青团员20名,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9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6个,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5个。各市、单位团组织推报团员、团干部、团委、团支部的数量各不超过1个,高校系统另行通知。团省委将结合各市、单位上报材料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了解,确定向团中央推报的个人及单位名单,由团中央进行差额评选。
各市、单位团组织推报候选人(单位)时,应考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以及在基层挂职的高校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2.省级荣誉称号申报名额。
各市、单位团组织要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5)做好人选和单位的推荐工作。申报工作完成后,团省委将按照一定差额比例从中择优确定表彰人员和单位。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向驻外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和在基层挂职的高校团干部中的先进典型。
三、有关要求
各市、各单位团组织要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调动各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在听取党组织意见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个人荣誉的人选要在其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其中申报全国荣誉的人选在团省委确定正式推报名单后进行公示),并保存公示档案。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申报材料要求2000字以内,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全国荣誉相关申报表格请登陆“全国基层团组织建设网” (http://www.ccyl.org.cn/tzyzzc/zytz/201203/t20120305_551901.htm)下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