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委):
滨州医学院“王沪祥奖学金”由我校1978级校友王静怡、孙旭东夫妇向学校捐赠人民币20万元设立,旨在弘扬“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学习王沪祥教授严谨治学、躬身育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高尚品德,激励滨医学子努力成长成才。“王沪祥奖学金”设立以来,陆续收到1988级、1989级、1993级等多个年级校友爱心捐款。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王沪祥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医行发〔2012〕174号)要求, 现将学校第三届“王沪祥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奖励人数及额度、评选条件、申请及审批程序
详见《关于印发<滨州医学院王沪祥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医行发〔2012〕174号)文件。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3日-11月15日,个人(团体)申请阶段
11月20日前,个人(团体)向各院(系)提交“王沪祥奖学金”审批表和 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word格式,A4纸,标题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正文仿宋三号字体,行距固定值28磅),并附电子版。个人申请时需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1份,各类比赛、奖项、专利、成果等证书及论文等须提交原件。
(二)11月16日-11月20日,院(系)审核推荐阶段
院(系)对申请个人(团体)进行审核,并于11月21日前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个人(团体)建议名单及支撑材料。
(三)11月23日-11月30日,“王沪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评审阶段
对各院(系)推荐名单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方案并提交“王沪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奖励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四)12月1日-12月6日,公示阶段
经委员会审批确定获奖个人(团体)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以上。
(五)12月7日以后,表彰宣传阶段
学校将择期召开“王沪祥奖学金”颁发仪式,对获奖个人(团体)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本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获奖条件和标准,严格评选程序,真正把最优秀的学生评选为“王沪祥奖学金”获得者,激励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奋发成才。获奖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撤销其所获“王沪祥奖学金”荣誉,收回证书和奖金。
(三)工作规范,认真实施。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必须在12月4日前报王沪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8),审批表与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w-bzmc@163.com邮箱。
附件:1.王沪祥奖学金团体审批表
2.王沪祥奖学金个人审批表
3.王沪祥奖学金汇总表
王沪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
附 件1
王沪祥奖学金团体审批表
团体名称 | | ||||
组建 日期 | | 团体 性质 | | 所属单位 | |
获 奖 情 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院(系)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王沪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 件2
王沪祥奖学金个人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籍贯 | | 专业 | | 所在班级 | | ||||
本年度 担任职务 | | 学习成绩排名 | | 综合测评 | | ||||
获 奖 情 况 | | ||||||||
主 要 事 迹 | | ||||||||
院(系)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王沪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