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团支部:
根据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 年版)》和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的有关要求,为强化工作落实,现将有关重点事项提示如下:
1.把握时间节点。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于 2024年 1 月 12 日前完成;团(总)支部“对标定级”于 1 月 19 日前完成,及时将开展情况和评议(评定)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详细工作要求与流程见附件 4)。按照相关程序,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暂定于1 月中旬完成,学院考核于1 月中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规范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认识,打牢思想基础。(2)按照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规范各步骤环节,团员要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存在的不足等 3 个方面联系实际查摆问题,不同领域的团员应各有侧重,不能一概而论、泛泛而谈。(3)根据支部团员人数情况,采取符合实际的方式开展,应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可邀请青年代表列席。(详细工作要求与流程见附件 1)
3.做好团员先进性评价。(1)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2)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 30%以内,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详细工作要求与流程见附件 2)
4.规范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1)2023 年 6 月1 日前成立(满 6 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2)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指引),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3)落实好支部对标自评、基层团委复核、团的领导机关抽查评估等步骤,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 20%,开展好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基层团委要在本地本单位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4)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 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详细工作要求与流程见附件 3)
5.开展工作指导、做好经验总结。部署推进工作前,学院各团委(团总支)可开展业务指导,以多种形式进行相关培训,避免出现基层团干部业务不熟,工作程序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各团委(团总支)可将经验做法 1 月 12 日前上报给校团委。
联系人:刘杰、敖登高娃
联系电话:0535-6913130
共青团滨州医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2 日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pdf附件2: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pdf附件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 2023年修订).pdf附件4:智慧团建系统录入指南.pdf